服务协议

律司通会员服务协议

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服务提供方杭州五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律司”)就您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以在线点击"同意"等方式确认本协议或实际已使用服务时,即表示您已理解协议内容并同意受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今日律司中国站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的《今日律司服务条款》、《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今日律司中国站各项规则、制度等。

今日律司有权根据服务发展需要修改和(或)补充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将至少提前七天公示于今日律司中国站,修改后的条款将于公示通知的日期生效。在今日律司修改服务条款并生效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今日律司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的用户均简称为“用户”或“您”。请注意,本协议限制了今日律司的责任,本协议还限制了您的救济,具体条款将以加粗和(或)下划线形式重点提示,今日律司督促您仔细阅读。


2. 服务


2.1 您订购的本服务,包含以下功能:

a、由今日律司或今日律司委托的第三方对甲方身份按认证规则进行认证;

b、通过今日律司的技术服务,开通今日律司中国网站律司通会员后台;

c、通过今日律司的技术服务,在今日律司中国网站指定位置展示其商业信息;

d、由今日律司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提供使用帮助和技术指导;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今日律司确认服务的上述功能构成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主要部分,该服务未得到您的同意前不会全部终止或全部变更,但本协议约定情形出现的除外。

2.2 本服务仅向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约的中国大陆地区主体提供。

2.3 在今日律司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身份认证后,您的律司通会员服务将开通。今日律司将通过电子邮件(至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等方式通知您,您的服务将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生效。您了解并同意,您须在完成服务订购并付款后的1年内完成身份认证并开通服务。如因您未及时通过身份认证,或因您的原因导致服务未在前述时限内正常开通,今日律司有权拒绝向您提供服务,关闭对应服务订单,您可以向今日律司申请退回相应服务款项。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通过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但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的,您将收到今日律司的通知和退款。退款为扣除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在此情形下,您有权提交退款申请要求今日律司退还前述退款至今日律司认可的用户指定账号。同时,也请您知晓,您在提交退款申请时配合今日律司冲红/作废所开具的发票,是您取得退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2.5 今日律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认证的方式、频率等并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用户在此表示同意并给予配合。

2.6 今日律司根据用户帐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用户身份。用户理解并明确表示通过其帐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资料、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其他服务等)均应被视为用户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承担全部责任。用户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今日律司。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今日律司不承担任何非因今日律司原因造成前述情形而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今日律司不负责任。

2.7 在服务期满前,如您希望变更或事实上已经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今日律司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再次认证。您同意对您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按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提交变更信息或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通过,则今日律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中止、终止您的帐号,中止期间服务期不予顺延,终止服务则今日律司有权不予退还服务费用。

2.8 今日律司将为用户提供专属主页。用户的专属主页将展示用户的档案信息。用户可将上述联系方式告知第三人,用户在此授权今日律司发布、并同意今日律司向通过该专属主页进入的任何人开放信息。

2.9 今日律司及其合作伙伴对用户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身份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今日律司不应负责。

2.10 在切实做好数据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您同意,今日律司可合理使用您在今日律司中国站的相关登记信息和操作数据,并在必要时提供给其第三方合作伙伴(如律司通会员渠道推广商),以便于更好的为您提供律司通会员服务及与律司通会员服务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律司通会员渠道推广商提供的电子商务技术咨询服务)。前述登记信息和操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在今日律司中国站的专属主页概况、操作记录,以及今日律司中国站相关产品使用情况等。进一步的,为提升服务效果与服务影响力,彰显您的服务情况,为您在今日律司中国站的专属主页带来更多引流,您同意今日律司可在服务期间内将您的身份认证和查证信息、服务标识等提供给相关合作伙伴并在其业务范围内进行合理展示,和/或由相关合作伙伴在其业务范围内相关信息设置超链接至您在今日律司中国站的专属主页(具体展示方式、链接规则以实际提供为准,您应同时遵守今日律司合作伙伴相应业务规则)。

2.11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今日律司保留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今日律司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今日律司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3. 所购服务期限


3.1 律司通会员服务有效期自服务开通日起算。用户凡购买律司通会员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您在本协议中的服务期限(包括续签的服务期限)以“今日律司订单”中“服务期限”项下载明的期限为准。(注:基于服务系统衔接需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每期律司通会员服务有效期将在您的服务期限基础上延长0-24小时(具体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用户对此无异议。)

3.2 若今日律司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用户全部的续订款,则其律司通会员服务将于服务期满之日自动终止。

3.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今日律司中国站范围内有效。今日律司中国站范围是指www.jinrilvsi.com、www.jinrilvsi.com及其所有下级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和这些网站的所属网页。用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仅确保通过普通万维网在今日律司中国站上实现,对于移动互联网或客户端等其他渠道,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今日律司并无义务保证可与今日律司中国站同等实现。


4. 续签


4.1 用户购买原服务期限届满,可于服务届满前向今日律司提出续签服务申请,但是否被接受须以今日律司意见为准。

4.2 续签用户须在经今日律司接受以后并在原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向今日律司全额支付续签服务期限的所有服务费,用户并须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4.3 若续签用户在原服务期限届满前通过身份认证,本协议自原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至续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若续签用户未在原服务期限届满前通过身份认证,本协议自续签用户通过身份认证之次日延续至续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续签用户如未通过身份认证,按本协议2.4款执行。


5. 服务费


5.1 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服务费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的费用将通过线上支付、线下电汇或其它今日律司接受的方式事先支付。用户所支付的可以是人民币,或其它经今日律司许可的货币。您应在接受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方式向今日律司支付全部款项。

5.2 上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邮寄等支出,否则用户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费用。

5.3 今日律司保留基于服务发展等需要而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但将至少提前14天通知用户。同时,用户已开通服务的剩余服务期,不受今日律司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6. 用户的义务


6.1 用户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 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用户自身及用户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b) 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用户在此授予今日律司出于提供服务及保护用户权益之目的,不可撤销的、全球的和免费的在服务期间的使用许可权,包括其代理人、雇员、服务提供商和其他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人(包括但不限于认证人),即,其有权使用用户根据本协议所述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用户理解并同意其一旦将信息或资料在使用服务时提供,则表示对该授权的认可。

如果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今日律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今日律司有权中止或终止用户的服务资格并拒绝用户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6.2 用户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盗窃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 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 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种族,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

(g) 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3 用户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今日律司中国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各项规则、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6.4 用户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用户联络的目的而使用本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帐号出租、出借或使用其帐号代理他人发布信息等活动,否则,今日律司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同时今日律司保留追究用户相关责任的权利。

6.5 用户同意并接受今日律司无须时时监控用户通过服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编辑调整。今日律司对用户提供的资料、信息和评述不作确认、检验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保证。用户须独立为其全部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评述负全部责任。同时,今日律司保留删除依据其自行判断确认具有违法性或违反本协议而可能致使今日律司因此承担责任的任何内容的权利。 同时,用户同意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使用服务,而给今日律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进行赔偿。用户进一步同意,今日律司没有义务,也不应对用户或第三方所张贴或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误导、欺诈、诽谤、侵权或违法负责。如用户因此而遭受损失,则应由用户自行向张贴人要求赔偿。

6.6 根据本协议或今日律司的其它许可,用户有权使用今日律司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今日律司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7. 诚信经营


7.1 用户承诺,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服务期内,如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完全同意今日律司有权立即单方给与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用户限权期间服务费用照常计算,且服务期不予延长;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将被在今日律司中国站上进行通告,今日律司无需退还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同时无需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a) 涉嫌利用服务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今日律司有权对用户行为进行认定);

(b)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其有未按约定服务、未按约定服务或所服务质量与约定不符、服务期迟延等违约行为,且未能在今日律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行为的;

(c) 未经今日律司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或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或售卖或要约售卖其通过服务获知的买家及买家询盘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d) 利用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今日律司网站或今日律司网站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今日律司网站的正常运行的;

(e) 被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或显示异常信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等情形;

(f) 存在今日律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或违反其他约定或网站规则的。

7.2 用户理解并同意,诚信经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司通会员当前服务期、律司通会员以前服务期、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非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


8. 服务的终止


8.1 今日律司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拒绝用户的订购或终止用户的服务资格:

(a) 今日律司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用户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或身份信息;

(b) 根据本协议第3.2款、第6条和第7条而终止服务;

(c) 对于隐瞒其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用户,今日律司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d) 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一条款。

8.2 如协议一方,除为重组或兼并的目的外,通过决议或由法院判令解散,则接收方或指定的债权人代表有权经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8.3 协议期内,在用户被第三方多次投诉等合理情形下,为避免用户及今日律司的损失,今日律司有权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后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到达用户处时终止。

8.4 您知悉并确认,您所支付的服务费代表您开通、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今日律司所付出的整体成本和努力,无法按照您的权益或服务有效期进行拆分。您在开通或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后,若出现以下情形造成律司通会员服务将终止或中止的,您不应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您中途主动取消律司通会员服务或不具备律司通会员开通资格的;

2)今日律司根据本协议或发布的规则终止您的律司通会员服务或服务资格的;

3)今日律司认定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的行为、欺诈或滥用律司通会员商家/会员身份的行为、或损害今日律司利益或伤害其他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终止。


9. 有限责任


9.1 今日律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将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广告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今日律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a)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b)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c)在今日律司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9.2 用户了解,用户使用本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鉴于服务中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用户使用服务所涉及的产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用户应谨慎判断并自行负责。

9.3 用户同意如因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今日律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9.4 双方承认本条款反映了双方就协商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完全了解本条款的后果并进一步承认本条款的合理性。


10. 知识产权


10.1 今日律司是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今日律司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今日律司保留。

10.2 今日律司,www.jinrilvsi.com,www.jinrilvsi.com,律司通会员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今日律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10.3 未经今日律司许可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今日律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企业字号、商标、LOGO、活动品牌等内容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今日律司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11. 其他


11.1 本协议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1.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今日律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1.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1.5 今日律司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2. 特别声明


12.1 本协议项下的律司通会员服务指杭州五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基于律司通会员软件的许可及相关技术服务;今日律司中国站空间及用户在使用律司通会员服务中涉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杭州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12.2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今日律司”同时包括了杭州五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杭州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

注:用户订购以上律司通会员服务,在服务正常使用过程中可以享有以下赠送服务内容:

无线web端的专属主页展示服务,即浏览者可以通过无线WEB端访问用户在今日律司中国站的专属主页。

(备注:因您自身原因或律司通会员服务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则上述赠送服务将不再提供。如因今日律司原因,造成以上赠送服务非正常中断,则您同意今日律司只需继续履行赠送服务至原赠送服务期限届满,而无须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