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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保证房产留给孩子?
关键词:
民法,离婚
最新修订 | 2022年08月23日
问题描述
法律指引
法条依据
问题描述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年,有个七岁的儿子,但是结婚这十年由于两个人性格不和三观也不一致,每天都过的很煎熬,虽然婚后经济水平还不错,还买了房子,但确实是过不下去,他也同意离婚,但是就这个房产问题,我想让他直接给儿子,不想对半分,请问我应该怎么操作呢?
法律指引
Legal guidance

如果您二人已经协商好将该套房产留给孩子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以书面方式呈现,内容应载明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都达到了共识,写好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并发给离婚证。

【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

【夫妻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法条依据
Basis of th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