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是需要返还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在本案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您提到的转账与礼物的性质是否可以定义为彩礼。
在审判实务中,频繁的节日转账属于情侣间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特殊数字的表白红包基本上不需要返还的。
但考虑到当事人年龄、经济水平、家庭情况等相关因素,以及是否是在您向其索要后对方才支付财产,这时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权,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可能被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在分手时则被要回则有可能会被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