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从您描述的问题来看,您的意思是结算后,该企业欠你们600多万元。之后你们正常向他们催讨,他们说目前没有款项,要求延迟付款。
而你所说的诉讼时间没到,是因为你们之前约定了的还款时间没到,所以提前起诉要求企业还款,你们会败诉的意思吗?请问,你们结算欠款后,是否有约定他们还款的具体时间?如果有约定了,你们催讨时拒绝的理由会是付款时间没到,但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没钱,让你们缓缓再要。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结算后是可以随时起诉要求还款的。
假设你们约定了还款日期,时间未到,但对方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77、578条关于预期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该企业出现到期后将不还款的情形为理由起诉企业,要求提前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