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您的儿子虽然非妻子亲生,但在法律上形成了抚养关系,是享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继承编里所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里所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于本案中没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均无效时),那么将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分配遗产,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所得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另外提醒您,因为有抚养关系而取得继父母继承权的子女,并不影响其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您儿子继承了继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