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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加盖的房屋应该归谁?
关键词:
民法,共有制度
最新修订 | 2022年07月08日
问题描述
法律指引
法条依据
问题描述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我和我哥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两间平房,在一个院子里。后来我进城打工,不怎么回去了,两间房就都是我哥住着。后来我偶然间发现,我哥又在旁边加盖了一间房,还把三间房都登记成了自己的名字,卖给了别人。我想把房子要回来,算上加盖那一间,怎么办?
法律指引
Legal guidance

您和哥哥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两间平房,若没有其他情节,一般被认为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意思是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一般只有只有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遗产继承、合伙关系以及同居关系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但根据您所述的事实,您哥哥加盖的房屋属于合法建造,那么事实行为成就时,由您的哥哥取得所有权。

您的哥哥没有经过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就将三间房一并卖掉,对于其中的两间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加盖的一间为有权处分,如果受让人不知情,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您无权请求受让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请求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也就是您的哥哥赔偿。

法条依据
Basis of th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