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偷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成立扒窃有两个条件,即在公共场所及窃取他人随身财物。根据您所述的案情,这个小偷在公交车上偷别人的包,属于扒窃。
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形式的入罪没有数额标准,也就是说,不论如此偷到的财物值不值钱,都成立盗窃罪,但如果价值极低,则为盗窃未遂。对于盗窃未遂,可以和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