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再讲的准确一些应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侵权损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提示:在内部关系中,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应当由您证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对方出售的电饭锅在您的使用下发生爆炸(行为)、您的伤情(结果)、产品爆炸与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由被告证明免责事由(指由对方证明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您可以提供的证据不限于:购物单据、付款证明、就诊记录、受伤时的照片、爆炸现场照片、监控、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等。
在产品侵权纠纷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被告是否有过错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