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人身权,第五至十七项为财产权。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个人将著作权许可他人行使,涉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将著作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
2、著作权转让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注释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结合上述两条来看,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都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著作权法规定的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转让著作权都是免征增值税。
3、著作权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将著作权的使用权提供给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这里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以图书、报刊等形式使用所得的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收入全额作为收入总额。
著作权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作为收入额。
对于著作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扣除支付的中介费。
(2)稿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从著作权的角度看,就是个人将其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以图书、报刊等形式使用。个人转移的是其著作权的使用权。
稿酬所得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就是收入全额。
稿酬所得收入减除20%,作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的30%部分,作为免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税。
4、著作权所有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著作权转让,就是转让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实质就是一种财产,其转让就是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由于著作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因此没有税费扣除。
个人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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