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成的离婚官司是女方提起的;80后成为离婚诉讼“主力军”;婚后3到7年起诉离婚的占比最高,“七年之痒”似乎确有其事,而“日久生情”却未必成真;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女性主张其受到家庭暴力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9月16日上午,上城区人民法院上发布了杭州首份《婚姻家事审批白皮书》,总结了2016年到2019年期间,上城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1460件。这样一份白皮书,可以说,把婚姻里感情之外的种种现实与无奈一并说了出来。
离婚纠纷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1、近7成离婚诉讼由女方提起
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的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6.45%。这表明,现代社会女性在经济上越来越独立、视野开阔、思维多元,对婚姻质量的期许更高,行动力更强,对于已经陷入死亡的婚姻关系敢于正视和处理。
2、30—40岁的“80后”成离婚诉讼主要群体
诉讼离婚的人群中,30—40岁年龄段的占比最高为44.76%。该年龄段以80后为主,双方多为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部分系在父母的“催婚”下进入婚姻状 态,加上事业正稳步上升,生活压力较大,双方对自我的评价和定位往往过高,对婚姻生活有过于理想化的光环。
3、婚后3—7年起诉离婚占比最高
离婚诉讼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3—7年的最高、占比30.17%,其次为15年以上、占比25.92%。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似乎确有其事,“日久生情”却也未必。
4、离婚原因近八成为“感情不和”
原告主张的离婚原由中,感情不和占78%,家庭暴力占10.42%,其余原因主要包括赌博、吸毒、婆媳关系、父母干涉、外遇、犯罪、疾病、酗酒等。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女性主张其受到家庭暴力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一旦打起了离婚官司,“好聚好散”就会成为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根据上城法院审判实践,《白皮书》分析,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最多的有三个焦点问题。
1、共同财产的分割及赔偿:近一半是因为房子
当事人要求分割最多共同财产的是房屋,占49.83%,其次是车辆,占9.76%,此外还有银行存款、股票等。还有不少家庭中,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其配偶会也会主张股权分割或要求折价补偿。另外,如一方涉及家庭暴力、违反忠诚义务等,还可能涉及赔偿。
2、子女的抚养与探望:近七成孩子由妈妈抚养
67.75%的案件中子女由女性抚养,27.74%的案件中子女由男性抚养,另有少部分案件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绝大多数的女性在诉讼中主张抚养权并离婚后自行抚养子女。
男性大多更加洒脱,对于子女抚养少见执着,部分获得抚养权后将孩子交由父母实际抚养。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及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后,部分当事人还会因一方要求探望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此表示拒绝而发生探望权纠纷。后续随着孩子的长大还可能出现探望权变更、抚养费变更纠纷。
3、关于共同债权债务的争议:有的离婚后还在打官司
部分夫妻离婚后还可能就财产争议发生多次诉讼,例如某些有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的夫妻离婚后,仍然可能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与案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某些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双方父母、其他亲属的财产存在混同,或在房产出资上存在争议,在离婚后可能面临父母、亲属对夫妻二人的起诉。
通过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大数据分析,《白皮书》总结出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存在感情破裂认定难、家庭暴力举证难、财产债务界定难、抚养探望执行难、同居关系处理难等审执难点。同时也特别指出了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同居关系法律风险较大
同居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类是单身男女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者涉及违法,后者则存在较大风险。
一旦同居关系结束,同居男女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有关案件中,同居双方往往财产混同,对于特定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审理难度也较大。
2、婚姻家事纠纷调撤率较高,具有可调和性
上城法院各项纠纷的调撤率分别为:离婚纠纷80.06%、离婚后财产纠纷64.86%、抚养纠纷75.38%、探望权纠纷71.43%,总体较高。
从案件审理天数来看,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的平均自然审理天数均仅有20余天。可见,婚姻家事纠纷具有可调和性,大多可以自行解决或在第三方斡旋之下达成和解。
自然,量化的审判数据告诉我们,婚姻中的确有着万般无奈,一别也未必两宽,但这并不代表婚姻完全没有美好的一面,而为了尽量不把婚姻生活过成一地鸡毛,上城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高尚表示,除了在婚姻关系中,双方要彼此珍惜和理解之外,最为重要的是,在进入婚姻之前,要理性分析,既不要“冲动离婚”,也不要“冲动结婚”。
“在结婚之前,双方都应该给予自己相关的‘结婚冷静期’,了解自己对对方的生活习惯、年龄差异、互相的接受程度,以及对于未来家庭生活的期许,并由此在心里做出一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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