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保入税的话题炒得很热,为什么大家那么关心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下面来给大家聊一聊。
01、官宣!社保正式入税!
北京、天津等15个地区先后颁发社保入税的通知:
在征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异,主要有三种模式。
大部分地区还是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企业再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保。
其实社保入税,这些并不是首例,早在2019年,浙江、黑龙江、河北等地区社保已经交由税务局统一征收。
对于各地区社保陆续入税,有些企业开始担心:“社保由费变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社保入税后,企业成本又要增加?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02、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由“费”变“税”,监管变严,税务局会不会有大动作?
很多企业慌了,对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大数据那么强大,会不会通过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比对稽查。
小编认为,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严查企业社保这块,因为大部分地区社保的核定还是人社、医保部门,只不过缴费这块移交给税务局征收,其他方面不变。且现在处于社保移交税务局征管的过度阶段,不会那么快通过大数据等稽查企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强调过:“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二、社保入税,企业成本增加?
虽说,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有大动作,但社保入税也无疑释放出一个信号:社保征收会越来越规范,对于一直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费的企业,要小心了,切勿为了这蝇头小利而违法。
在这提醒老板和会计们: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看似成本增加,但你隐形的成本也会降低很多。如:
1、员工更有归属感,更为公司卖命;
2、无违法成本,不用担心受怕;
3、避免偷漏税嫌疑:对于利用分拆工资(部分公户,部分私户/现金)等方法,来降低社保基数。一旦稽查,不仅仅是社保问题了,你得先解释解释私户的钱哪来的?是不是隐匿收入? 一旦被查,不用我提醒,你也知道偷税的后果吧。
03、警惕!这7种情形,违法!企业请对照自查!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日前,人社部发文,正式明确!
据此总结归纳了7个坑,建议企业对照自查,规避风险!
一、社保的7大“坑”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纳社保,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造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
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7、代缴社保,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二、会产生哪些风险?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2、员工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条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04、社保违法成本大!送老板3点忠告!
一、社保入税后,违法成本巨大!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1、社保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增加劳动纠纷风险;
2、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3、未缴社保: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4、未依法缴纳社保还会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5、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风险大,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有些企业要说了:“我们也想按照规定,给员工入社保,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他自愿放弃不行吗?”
在这,肯定的回答你,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二、给企业3点忠告
1、足额缴纳社保
2、及时入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一定要及时入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属于违法。
3、避免代缴社保
给非雇员代缴社保,不但会面临骗保风险,还会面临税收风险。
最后提醒老板和会计们:趁现在还未严查,一定要规范纳税,否则追悔莫及!
05、社保断缴,这些资格会清零!而这些资格不会清零!
最后,说一下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
不清零项目:
清零项目:
还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为什么?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首先是医疗保险
女性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交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交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
其次是养老保险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
就拿养老保险来说,虽说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质却会打上折扣。按照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
至于失业和生育险,只要在用之前交够一年就行,工伤险则是即交即用。
买房资格“清零”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北京: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
上海: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断,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
深圳: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社保需缴纳满3年(37个月)且中间无间断;
以北京为例,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买车资格“清零”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同样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上海: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在相关城市工作的人如有买车计划,千万别随意中断缴纳社保。
落户资格“清零”
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持有本市居住证;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上海落户也有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你知道吗?在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不仅会影响你全部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还有可能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无法按期享受医保福利。
不过,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大家一定要关心自己医保停缴的时间,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网上有人称:医保断缴3个月会清零。其实真相是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但个人医保账户是不会清零的。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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