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劳动者出于善良和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助长了一些无良单位的气焰,以没有签合同为由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尽量保存证据。
二、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一)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二)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和滞纳金;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如何处罚
对于拖欠工资行为,我国在民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拖欠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二)刑事责任:对于主观上故意拖欠工资,客观上实施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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