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代签可以,股东有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代签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书面的授权和权限的限制。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如果公司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而伪造股东签名,形成在股东会决议上“代签字”假象的,在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会议真实召开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而直接作出决议,被伪造签名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能否让其他股东代签字?
如果公司并未实际举行股东会会议,而虚构股东签字,形成股东在决议上“代签字”假象,则应当认定该决议不成立。
如果公司实际举行了股东会会议,但并未通知某股东参会,而是由其他股东代签字的,未参会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如果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股东也得知股东会会议举行事项,但股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并在决议上代签字。但是,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告知公司。
二、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治理建议
1、股东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不受时效限制
如果股东会决议存在可撤销事由,股东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如果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不成立事由,股东起诉要求确认决议无效或不成立,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仍然建议股东在发现无效或不成立事由后及时起诉。避免公司持该决议实施其他民事行为,进一步损害股东利益。
2、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不成立后,股东可以要求恢复变更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如果股东会被认定不成立,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工商登记,或者在起诉时将恢复工商登记一并作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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