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意,而且不违法,有双方的签名或者手印,合同就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对于大部分合同,法律中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采取哪一种形式,但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书面形式作出。至于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根据规定判定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看是手写还是打印,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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