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不影响在营业执照注销之前签订的合同。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应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期限为准。
具体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不能再使用原来的公章对外继续签订合同。具体规定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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