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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4
#改制重组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每个公民以及企业单位都是纳税主体,只要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需要缴纳税额的。在企业改制时,虽会对债务进行清偿,但也会追回企业的债权,故而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的,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是由一些优惠政策的。

 

       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或延期纳税

 

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纳税: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 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四类股权和资产划转延期纳税: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无偿转移资产。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即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无偿 转移资产。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即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转移资产。

 

       四种类型的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缴纳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或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具体的企业改制情形,纳税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纳税方式,这也是国家支持企业改制的表现。无论是采取什么办法进行纳税,都是由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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