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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奶茶故意放虫碰瓷奶茶店,该如何论处?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刑事案件

近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曝出,案件起因是23岁李姓男子和他的朋友从2020年9月到2021年4月期间,对广州、上海、杭州等知名奶茶店“下手”,先买奶茶往杯中放入虫子,然后以扬言曝光等方式威胁店家,以此索要高额赔偿。经查证,迄今为止,已经有7家奶茶店被敲诈勒索,犯罪金额共计92000元。检查机关认为,李姓男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知识即敲诈勒索罪。那哪些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呢?怎样算是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问题。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常见的敲诈勒索行为:第一,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威胁。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第二,恐吓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行为和结果要有因果关系:恐吓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并由此处分财产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恐吓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对方出于怜悯或者为抓捕罪犯而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第三,处分财产,强调财产转移的最终事实。

以上便是敲诈勒索的一般流程,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要注意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李姓男子和他的朋友组团一起以非法占有奶茶店的财物为目的,多次实施敲诈行为,非法获得犯罪金额高达92000元的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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