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叫高某辉,男,今年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一人受伤,随后逃跑。嫌犯高某辉在逃跑途中再一次行凶又致2人死亡。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追踪抓捕。当日6时许,嫌犯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本案中据知情人透露,最先被害的5个人系一家人,是村里的代理支书张某红一家,被害的五个人分别是张某红及其老伴、儿媳、两个孩子。犯罪嫌疑人逃跑过程中抢了一个出租车,和本案毫不相关的出租车司机随后被其杀害,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过程中又撞死了一个老人,所以整个案件造成了七死一伤的惨剧。
据悉张某红及其老伴是在客厅遇害,小儿媳是在楼道遇害,儿媳应该是听到了异响后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时被害,随后凶手又上楼把楼上的两个孩子杀害。当日凌晨张某军(化名)前来办事发现惨案,随后张某军(化名)叫来住在隔壁的兄弟张某林(化名),两人报警后发现一名孙儿尚有气息,后将其送往医院。多个村民事后表示想不到张某红会跟谁解下深仇。“凶手应该不是我们村里的,今天听说这个事后,大家都不认识凶手。”
目前案件事实还不了解,不知道嫌犯高某辉为何而杀人,更是无法理解为何在逃跑途中杀害2名无辜的群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随意加害旁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这种接近于无差别杀人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希望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查清案件事实以及嫌犯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受到应有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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