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高新警方成功捣毁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扣押涉案手机11部、银行卡5张、营业执照21套。早在10月30日,一女子报警称网上兼职刷单被骗9万余元,民警经过连续3天昼夜分析研判,一个“跑分洗钱”的团伙浮出水面。
专班民辅警迅速出击,在岳麓区多家酒店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熊某、周某等6人抓获。“熊某他只是一个卡农,就是把自己的卡借出去之后,通过过账拿取提成。我们通过熊某挖到了跟他一起过账的卡农,他的上线,带他过账的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麓谷派出所民警彭洪表示。
经扩线深挖,当日又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曾某抓获。“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这种行为认识还是不够深刻,他们觉得可以赚钱,就是贪图安逸的想法。他们的过账有三千多万,获利总共加起来会有20多万,一共七天的时间。”民警彭洪表示。截至2021年11月9日。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8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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