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延安27岁的辅警小吕,在民警带领下随队设卡查酒驾,一辆宝马车突然向他冲过来,小吕被撞倒在地,当他爬起来趴在宝马车的引擎盖上后,司机不仅没有下车,反而加大油门闯关逃跑,还多次踩刹车,意图将其甩掉,最后,在同事的帮助下,宝马车拖着辅警小吕行驶了大约400米以后才被逼停。
受伤辅警的母亲庞女士称,儿子被拖行致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7月份在北京手术,9月5日才回延安,6月份法院判决,8月自己才拿到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肇事司机曾在2013年被吊销驾照6个月,2017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拒不配合交警的警务活动,故意强行闯卡,致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吕恩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加之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依法从轻处罚。
可是判决结果一出,判决书上提到的“已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说法引起了小吕的质疑,因为从始至终,他都没有签订过任何谅解书。辅警家属提出质疑,并声称肇事司机杨某从未对受害辅警吕某做出赔偿,更没有出具过任何谅解书,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回应“笔误,已重新出文修正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来看,对肇事司机的判罚确实是有点太轻了,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判决书中表明了“谅解书”的存在,不过法官称这是“笔误”,可是这种情况不是依据笔误就能解释清楚的,而应该称之为是错误,那么作为受害人的小吕,则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是抗诉的手段来进行解决。不知道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你认为法官会笔误吗?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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