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样的人是坏人?这是没有严格的定义的。你又有什么资格去定义一个人是坏人呢。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才是对的,别人跟你的意见相反就是不对的,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就是不公平的,自己得到了大利益之后会夸赞一句,真的好公平,好正义。
公平和正义不是由哪个职业、哪个人来决定的。单靠法官去判决谁是正义的,谁是无罪的,又让谁来监督法官呢,现在的审判制度使得法官,双方当事人律师形成了一个三角结构,使得三者受力均衡,相互制约。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大家对其道德期望都是比较高的,都希望律师能够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站在受害人一方为其辩护。但双方当事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能怎么办呢?只能双方进行辩解,但如果双方的辩论都是以一些不着边际的话题来争论,以我这个才是对的,他的是错的这种各执一词的观点打官司,那真的成了法官决定一切了。所以需要双方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来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护,拿出充分的让人信服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得出站在理法依据上的一个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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