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处理方法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也会出现各种遗产继承状况。那么拥有遗产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力转让给他人吗?继承方式有哪些呢?这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的小编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首先“继承权”做为一种人身权力,是不能转让的,继承人只能在继承遗产后,转让或赠与他人,这时转让的其实是遗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遗产份额,然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继承份额,这就意味着,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可以“过渡遗产份额”,但是这里转让的也是财产所有权,而不是遗产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看完上述内容后,你对遗产继承权有没有更深入的了解呢?如果还有其他关于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可以在今日律司平台,联系专业律师帮助解决困惑。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获取法律咨询记得收藏本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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