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家庭暴力,大家往往会想起肢体暴力,例如殴打等暴力行为。但是,你知道精神暴力,如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生活费等行为也属于家暴吗。法律上的家暴是如何认定的呢?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案情介绍:
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吵闹、威胁,并将宿舍门锁的锁眼堵死,在楼道里摔东西、门前烧香祭拜、墙上涂写等等。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也对“家庭暴力”有明确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此可见,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通过恐吓、威胁以及多种手段对郎某造成了精神恐惧,这种精神上的暴力行为,没有表现在肢体上,但是对人的伤害也非常大。因此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认定李某实施了家暴。看完上面的案件,大家对家暴有更深入的理解了吗?如果你还有疑惑的话,可以联系本站在线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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