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为了服务小区居民的机构,但是在物业和业主之间因为物业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实在不少。因此很多居民都对乱收物业费等行为非常反感,认为物业只收钱不做事。下面今日律司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民法典新规中几种不许收取的物业费,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吧~
1、物业杂费
多个省份和城市出台物业新规定,不允许收取以下物业杂费。在过去,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会罗列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比如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消耗费,就是能耗、水消耗、电消耗等等,这些不应该由业主们分摊,这些费用应该归属于物业费范畴之内。对此,陕西、山东、深圳、上海和北京等省市都在最近两年出台了类似规定。
2、私自涨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私自提高和增加的物业费不用交。很多物业公司喜欢涨物业费,很多小区的物业费在业主不觉中就上涨很多。但是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涨物业费和增加收费名录,不仅要通过当地物价局审核,同时还需要经过合同约定和业委会审核同意。所以,以后物业公司私自涨的物业费不用交。如果您对物业收取费用有所疑问、纠纷,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3、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归业主
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节省业主开支。在小区里,其实很多区域都有收益,比如电梯和门口的广告位每年都可以获得一大笔收益,比如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还比如小区空地的摊位费等等。在过去,由于很多都没有时间对这次收益较真,所以很多物业公司都将这次收益弄成了糊涂账,一句“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就糊弄业主了。
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现代化的小区生活需要有人维持秩序和卫生,因此物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就是为业主提供生活便利。业主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您遇到了物业纠纷,也可以在本站搜索相关内容以及法律审理案例。
898 浏览 · 152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