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女大学生在宿舍突发重疾,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却没有等到应有的救护,最终因病情过重去世。对此,网上有很多讨论的声音。间隔的两个多小时,为什么救护车迟迟没来,因为救护车导致女孩亡故,120急救中心需要承担责任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事件经过
5月17日(郑州疫情期间)上午10:27:56,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到河南大学大三学生彭某君报诊电话,调度员张真颖接听,通话时长8分13秒,与网络录音一致。
随后47分钟内,张真颖回拨彭某君电话11次,无人接听,微信彭某君未通过微信验证。12:15:52,调度班长代文欣接到电话报诊,称有室友喘气困难,位置在明理路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12:16:55,调派救护车出诊,接报诊后,郑大一附院郑东院区急救站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令;12:18:05,救护车出诊,随车医生联系报诊人了解患者情况并进行急救指导;12:25:32,救护车到达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12:31:15,急救人员进入彭某君宿舍进行现场急救,向在场老师口头告病危,电话联系家属告病危,通知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做好接诊准备;12:50,彭某君被监护转运至郑大一附院郑东院区急诊科抢救室,后收住急诊ICU至5月30日;5月30日20:42病情变化,抢救至21:20,家属签署放弃抢救同意书和离院告知书。关注最新法律案例,可以收藏链接—每日说法 。
二、处理结果
(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员张真颖,业务不熟练,对急诊患者病情研判有误,调度用语不规范,对急症报诊敏感性不够、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方法单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开除处理。
(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班长代文欣,对调度员管理指导不到位,对本班派诊中出现的疑难和特殊事件处理、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不及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人员的处理结果这里略过。
三、律司分析
急救中心与患者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可以界定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同时,急救中心还被赋予了救死扶伤的法定义务。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急救中心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对于接线员的渎职行为,应该有其工作单位来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可再向其追偿。同时,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调查结果认定120急救中心有责任,那么急救中心和接线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虽然本次案件的官方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但是已经逝去的生命不会再回来,120急救中心需要重新对从业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小编也会持续关注事件后续,及时更新给大家,记得收藏今日律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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