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说法

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保密补贴,离职后员工去竞争对手公司是否违约?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3
#劳动合同

  我经一家科技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每月支付员工500元的保密补贴,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并约定了违约金。

  现在有一个员工离职后去了我的竞争对手那儿上班了,那么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保密补贴,离职后员工去竞争对手公司是否违约

  您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公司也按月向员工支付保密补贴,但劳动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皮付违约金,”通过您的描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补贴仅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即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您公司无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802 浏览 · 112 收藏

收藏文章
法律问题5分钟内回复
免费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189  平均响应时间 3 分钟
法律专家在线 189
平均响应时间 3 分钟
免费咨询
身份验证
获取验证码
再次发送(60 S)
手机号将自动注册账号,今日律司依法保护你的隐私权益
立即咨询
问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