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过程中,只要在交卷之前发现自己的错误,就可以进行修改。但是在其他领域却不是这样,就比如诉讼,一旦法院做出裁决结果,再以相同理由起诉就会被驳回请求。这也就意味着起诉人在诉讼之前一定要想好自己请求。那么行政诉讼也是一样的吗?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再起诉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案例。
一、问题描述
孟某以第三人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通风和采光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建设委员会对第三人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过程中,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第三人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的处罚。随后,孟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孟某再次以第三人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的通风采光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增加一点理由,就是第三人对该违章建筑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正,建设委员会对此也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判令建设委员会对第三人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孟某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能否获得支持呢?
二、法律分析
孟某第一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理由是第三人的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事实理由仍然是第三人的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孟某另增加一点理由,就是第三人对该违章建筑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正,建设委员会对此也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孟某曾因第三人违章建筑影响其房屋通风、采光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在申请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孟某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依法不应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都不允许在法院做出裁决后撤诉又再次诉讼。法院每天面临的案件数量很多,尤其是这类诉讼案件过程复杂,花费的时间长,如果仍由当事人反复起诉,无疑是一种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本站在线律师为您提高服务。
639 浏览 · 162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