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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主犯怎么判?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19
#刑法法规

  在涉及多人的犯罪案件中,一般主犯是犯罪活动中的主要领导者,对犯罪结果应有更多的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在审判犯罪团体案件中,会对主犯加重处罚。那么环境污染罪主犯怎么判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北京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例的审判结果。

  一、环境污染案例

  2016年2月,马士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了英力公司全部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马士新侄子马桂林亦于该期间内协助管理英力公司,并于2017年11月27日起担任英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秦立华、曹永利负责英力公司蒸馏残余物(釜残)的处理工作。

  马士新等人明知蒸馏残余物如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仍违规用铁质桶或塑料桶盛放,导致贮存于露天罩棚内的蒸馏残余物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士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大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桂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永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秦立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刑

  1、对污染环境罪应这样判刑: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据小编了解该起污染事件导致附近空气质量、土壤植物都大面积受到影响,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案件情节属于严重程度。本案中的企业法人马士新属于环境污染案件的主犯,因此其刑罚结果相对其他人来说更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有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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