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数量猛增,与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海上交通运输船只的往来。但是针对海上船只管理,我国有海商法,但是租船合同属于合同纠纷类型,是不是可以适用合同法呢。那么内贸租船合同可以适用海商法吗?一起来看看内贸租船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
一、内贸租船合同适用法律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也就是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沿海和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纠纷做出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1、人民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可以参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人民法院参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应当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引用论述,但不应作为判决书引用的法律依据。
2、当事人在国内水路货物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其权利义务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内贸船是指在沿海省份进行运输的船只,因此其主要适用法律要按照最高法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的指导意见。除了上面文章中摘录的部分条例外,该指导意见还对运输合同效力、合同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留置权纠纷、船舶挂靠、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如有需要大家可以自行搜索该指导意见。
772 浏览 · 154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