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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7
#破产清算

  对于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说,企业相关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才是盈利的关键,特别是企业破产清算的委托代理,更是不少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擅长领域。下面我们就和今日律师了解一家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外合资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律案例吧。一起来看看合资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以及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案件描述

  2017年初,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委托,代理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企业是表面处理技术、清洁技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面向国内大型生产企业销售抛丸机,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通过尽职调查,代理律师基本摸清了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底,该企业账面资产总计1000余万元,负债总计1800余万元,对外债务40余笔,对外债权10余笔,涉及金额430余万元,涉诉案件6件,在职员工10余名。因几乎全部企业银行存款被某法院冻结,企业运营受到严重影响,难以为继,股东无力再行投入,考虑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

  二、清算过程

  首先,关于员工安置问题,鉴于企业尚有部分现金与对外的债权,代理律师判断提前安置员工,不会影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建议委托人提前安置除高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外的其他员工,从而避免员工因破产程序进展缓慢迟迟得不到安置而引发不必要的诉讼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委托人接受了代理律师的建议,与除高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从而达到企业虽破产但不影响社会稳定的效果。

  其次,有几笔到期债权,债权金额较小,总计不足3万元,但债权人分散且催债频繁,严重影响委托人正常办公,委托人不堪其扰,提出先行清偿的要求。代理律师判断为了保障委托人正常的办公秩序,个别清偿有必要,也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的精神。

  第三,关于存货的盘点与保管,由于停工停产,委托人的存货存放在中方股东的关联公司仓库,但保管措施不到位,存货盘点资料制作不合格。代理人提请委托人要重视存货的盘点与保管,建议重新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资料,由委托人和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同时,代理律师多次向中方股东重申破产企业存货不能乱动,保管失责将面临法律风险。采取前述措施后,委托人的高管人员及中方股东对存货的正确盘点和保管意识提高,避免了破产企业财产因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第四,关于涉诉案件,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在委托人破产的情况下公平受偿,且委托人不发生违反破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代理律师建议委托人不对已取得生效裁判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同时,对于执行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冻结或扣划委托人银行存款的情况,代理人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提供委托人已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的相关证据,说服相关法院暂缓采取进一步的执行行为。经多次沟通,最终在破产受理法院出具受理裁定后,执行法院未将扣划的存款作为案款给付债权人,而是退还给委托人,该部分款项被并入破产财产。

  本案件在法院受理裁定后,于当年年底正式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类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往往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企业高效开展破产清算,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最终达到案件审理周期的目的。那么以上就是中外合资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案例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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