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是对服刑良好的罪犯提前释放,对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的考验期。 假释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假释中再次犯罪的,撤销假释,判决新罪。
一.什么是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遵守其纪律,经过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间
但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2 .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管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新罪
1 .假释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无论所犯新罪是故意罪还是过失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均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以新罪判处的刑罚和以前罪执行不完的刑罚,由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仍有未判决罪,且未判决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假释也应当撤销。 对未判决的罪判处,对未判决的罪判处的刑罚和前一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内计算。
3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假释监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收监执行。
4 )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假释各项规定,无上述三种情形,假释考验期满,视为执行原判,并予以公布宣告。
三.假释裁决书多久生效
在裁定作出之日生效。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监狱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查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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