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陕西男子当街强奸7旬聋哑老太的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案件回到事发日,2021年5月17日19时许,该男子在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一老人在单独等车,便上前搭话,发现老人是聋哑人后,便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期间,男子心生歹念,准备将其带至偏僻无人处实施强奸”。男子在路边歇息时,先将手伸入老人衣内,对其实施了猥亵,随后又在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老人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批捕。检方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上至7旬老太,下至6月婴儿,性侵女性的事件不断出现。四岁的留守女童一夜未归,第二天被五旬拾荒男子送了回来,女童已经不成人样了。晚上一拾荒男子去女童家要酒喝,老人拒绝了,孩子爸爸给其盛了碗饭。结果,男子把女童领了出去,家人以为丢失,家人及邻居赶忙寻找未果,直到第二天拾荒男子将女童送回;2020年11月15日,黑龙江哈尔滨,72岁植物人老太在老年公寓内被78岁老汉性侵,老汉为半自理状态,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福建6个月大的女婴在父母婚礼当天遭25岁的堂叔猥亵且受伤;父母因为外出有事,将一名五岁的女童托付给房东80岁的父亲暂管。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看似慈祥的老人,与女童单独相处时却变成了“恶魔”!
性侵事件频发,我们看见的就这么多,看不见的地方可想而知。大部分思想比较保守的女性在发生性侵时不会报案,怕别人说三道四,宁愿打落牙齿活血吞,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网友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但是在女性与男性的物理力量悬殊下,在遇到坏人的时候真的无法抵抗,我们也希望能多教导一下自己的孩子对女性多一些尊重,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三观。
原本以为在新时代下,人民安居乐业,却总有恶魔出现在我们身边扰乱太平盛世。保护女性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希望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不要知法犯法,在道德没办法约束的时候,用法律来制约和威慑以此来减少不幸的事情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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