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我们会遇见很多关于承租方面的问题,有些租客在租房期间,赶上房东要卖房子,那这个时候租客有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呢?房子卖出去租客还能在这住到期么?下面小编就具体给大家介绍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及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了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承租人就失去了该项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卖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如果没有参加房屋拍卖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优先购买权如果受到侵害,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租期内房东要卖房,如果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可以继续住到租期满,在法律上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先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因后期房产被买卖而受到影响。如果房子已经卖给受让人,那可以让受让人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
783 浏览 · 138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