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是我国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简称“DC/EP”,即“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 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数字人民币是国家信用担保,与人民币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的“法偿性货币”,在非技术条件的限制下,拒收数字人民币和拒收人民币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硬币等价,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数字人民币是新型支付交易方法,不同于以往的手机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具有其特定的隐秘特点,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的案例虽也有发生,但均无破获经验。
2021年9月中旬,新密市辖区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群众屈某接到一通陌生电话称其网购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准备以三倍的价格对其进行补偿,屈某按照对方的提示,被对方以“验证身份”的名义要求转账多笔,共计20余万元,后意识到被骗。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对此案进行侦办中,经追踪调查,发现多笔款项均流向一特定电子钱包内,但该钱包的交易模式又不同于以往的网络支付。
为了确定该电子钱包的使用人群及使用环境,侦查员们相继走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在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指导下,查明该电子钱包内的资金属于数字人民币,并通过进一步分析,查到福建一嫌疑人林某(女,26岁,福建福州人)。
为尽早挽回群众损失,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连夜前往福建省展开工作,相继抓获林某等涉案嫌疑人11人。经突审,该洗钱犯罪团伙为了非法获利,为藏匿在柬埔寨的境外诈骗团伙通过数字人民币的方式进行洗钱,以帮助诈骗团伙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打击。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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