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的感情破裂,其中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拖多久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情况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解除婚姻的意愿,如若存在一方不想离婚,那么便只得通过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于诉讼具有一定的诉讼流程,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至少能拖3个月。当然3个月是建立在一次性离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离婚事由必须相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
所以为了能够一次性离婚成功,原告就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只有原告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常见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一方有家暴行为或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
3、多次赌博、吸毒等行为且屡教不改的;
4、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二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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