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两方面大问题,如果女方想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就要提供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按照相关规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因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么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因为较为稳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时间陪护孩子,则具有一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边的基础设施更全面的,将更有利于孩子。
7、两人的父母意愿
如果双方离婚后,女方父母愿意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且有能力照顾孩子,那女方获得抚养权的优势就很大。
在起诉离婚时,没带过孩子的一方,法院也不会因此剥夺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法院审理时将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分情况进行判断:
1、哺乳期内的孩子,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一般会判其归女方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孩子,父母可以先行协商抚养人,如果双方都要抚养孩子并且互不让步的,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
(2)双方的生育能力;
(3)双方的经济收入;
(4)双方的文化水平;
(5)双方的工作性质,比如公务员会比较稳定;
(6)双方的生活习惯,比如酗酒、赌博等;
(7)双方的生活环境,比如居住地的基础设施;
(8)双方的父母的意见。
如果发现自己存在不利因素,要及时改正,没带过孩子的要抽出时间多跟孩子相处,或者让父母帮忙照看孩子。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坚守的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所以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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