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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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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中,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其后果也自然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受到《公司法》和企业章程限制的法定代表人常常会出现超越其职权的行为发生。这种情况下,因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签署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有效?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首先是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具体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一、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民法典》第五十七条也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 = 受托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要去做一笔生意或者处理一起诉讼,老板不可能亲自去,这时候可以派单位里的其中一个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三、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案例:小李和小王各出资100万成立了重庆××火锅调料有限公司。小李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有天,小李委托老张去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小王、老张各是什么身份呢?

法人:重庆××火锅调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老张

法定代表人:小李

重要股东: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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