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到新公司前,他提前三十天向原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原公司同意后,员工交接工作之后,拿着新offer到新公司,却发现新公司已经招聘到合适的人员,不承认这个新offer,不录用员工。劳动者拿着新offer有法律效力吗?
新公司发出offer是要约,应聘者经过层层面试、选拨后,向应聘者发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请求。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看offer的形式。
1、如果是纸质版的offer并且加盖公司的公章,则offer就具有法律效力的。Offer属于一种要约,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应聘者已经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公司反悔导致跳槽员工失去现有工作,那只要跳槽员工能够证明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损失,新公司要适当给予赔偿。
2、如果offer是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应载明职位、薪水、入职时间等相关事宜,且受聘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的,或电子offer默认受聘者接受的,那么电子offer也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新公司反悔录用跳槽员工,跳槽员工并没有在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也没有给他发过工资,跳槽员工很难确定赔偿金额。因此新公司发offer时候,劳动者看清楚入职岗位、薪水、入职时间的事项,并且要求将违约金写上去,以免造成日后纠纷。
劳动者收到offer应注意哪些事项:
到新公司应聘后,收到纸质offer,要看看offer上有没有人事签名、部门领导签名或者公司有没有盖公章。否则拿到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劳动者拿着这份offer到新公司,新公司可能出现拒绝录用的情况。
新offer没有载明入职时间、薪水、工作职位等相关事宜,建议跳槽员工先与新公司负责人确认入职时间,之后再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因为新offer没有明确时间的,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
劳动者拿到新offer跳槽,到新公司报到时候,新公司失约不录用,跳槽员工手上拿着盖有公章的offer,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跳槽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给予赔偿。新公司拒绝赔偿的,跳槽员工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向公司索要赔偿。如果需要咨询的可以进入今日律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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