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破产清算,他们欠的公司债务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对于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对方公司破产了,公司都没了,钱找谁要呢?公司债务还有人承担吗?这个问题法律以及早有规定,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方式:一是约定方式;二是法定方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
公司分立时,债权人对公司分立不能施加影响,但是,公司分立,一般会影响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公司分立会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其次,无论是解散分立还是存续分立,分立的公司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分配公司财产,包括债权债务的分割。因此,分立的公司完全有可能单方面把债务分割给一个并不拥有与债务等值财产的公司。我国旧公司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规定了债权人在得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分立。
但从司法实践看,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常常发生公司借改制的名义,将优质资产剥离注册成立新公司,把债务留给旧公司的“金蝉脱壳”逃废债务事件,新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杜绝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的情况。
同时,从公司分立行为系公司自身行为来看,如果单方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剥夺公司分立的权利,也有悖公司的独立自治原则。因此,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任一分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请求偿还债务,可以说法律对债权人的利益做了充分的保护。如您寻求专业法律法规解读,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对于公司分立,法律同时规定,债权人在接到公司分立的通知或者由公告得知后,可以通过个别谈判的方式与公司以及即将成立的新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分立前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及方式等。即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债权人同意,并与公司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免除其他分立后的公司的清偿责任,债权人一旦与分立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就债权人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行使权利,其他分立后的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所以,运营公司想要通过注销等手段恶意逃脱债务,是被法律所制止的。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由于此类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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