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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况是什么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医疗保险纠纷

  由于2021年国家颁布的民法典生效,文章标题中提到侵权责任法一件失效。不过民法典中的第七章是关于侵权责任的内容,其中规定了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况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一、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因此,如果在诊疗活动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责任。

  二、由于患者病情导致

  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就是关于医疗意外的规定。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意外许多是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对损害的发生没有医疗过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体质特殊引起的。二是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具备这两个特征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构成医疗意外。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侵权责任法中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况是什么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

  这六种情形是: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为以上六种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没有过错也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四、旧侵权责任法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以上就是侵权责任法中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况。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会延后于实际情况,所以关于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条规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医疗事故相关的内容,记得关注收藏今日律司,我们会实时更新在普法知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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