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丈夫是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结了婚,结婚第二年生了女儿,第四年生了儿子,现在孩子都过了10周岁了,两个孩子现均随我生活。
我和我丈夫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生气。前两年,我丈夫和另外一个女人一起离家出走,之后音信全无,至今未回。我想起诉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两个孩子都能判给我吗?
丈夫出走离婚时两个孩子都可以判给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您丈夫在离婚诉讼中也主张抚养孩子,而且您的两个孩子都已经超过10周岁,这时候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一般都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能不能都判给您,还看您孩子的意见和法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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