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向一个人借了点钱,其中一个法人股东以持有的公司股权为这个人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后来,法院判我们应该向他偿还本金和利息,他对这个股东持有的股权在欠钱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之后,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执行这个股东的股权,我们章程都规定了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之间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拍卖股东的买卖受限股权吗?
受公司章程约束的股权质押可以优先受偿么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您公司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对于股东在民事活动中向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转让股权的限制,在生效判决已确认申请执行人对案涉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质押的股权,不受《公司章程》该条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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