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的爸爸为了分到单位的房子,把早年婚后购买的房子赠与了魏某,并办理了公证和过户登记。但后来魏某的爸爸没能分到单位的房子。
当初赠与房子时,魏某未成年,他的妈妈也不识字,手续全由魏某的爸爸一人办理。但公证时,是魏某的妈妈按的手印。几年后,魏某的爸爸去世,房子面临拆迁。魏某对妈妈不孝导致其没有地方住。那么魏某的妈妈可以撤销赠与吗?
房子赠与子女后可以撤销吗
本案中涉及的房产属于魏某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虽然当时魏某未成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该赠与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产已进行了过户登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魏某有以上情形,并且该情形发生在一年内,魏某的母亲还是有权利主张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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