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冯先生收到一个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称他因个人资信好、该银行要送其一张金卡、终身免收账户管理费,他欣然应允。2017年4月2日,他意外发现从2012年6月起,银行每月从账户中扣取了150元的账户管理费。他认为,银行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每月扣款且无任何告知,这种行为完全构成消费欺诈。
冯先生找到银行的客户经理,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停止继续收取账户管理费。但银行方面认为,其于2009年12月发布通告,每月每张全卡账户管理费上调至一百五十元,此收费仅对总资产不达标的持卡客户收取,该通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银行从未向他承诺终身免费的事实,不同意他的要求。办卡时说免年费后又扣费怎么办?冯先生要求退还管理费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办卡时说免年费后又扣费怎么办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银行要求冯先生支付相关账户管理费,前提必须是合同双方对收费标准有明确约定。该约定可不拘于形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均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银行与冯先生未就账户管理费的收取等事项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鉴于银行系主张行使合同权利的一方,故在其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就收取金卡账户管理费口头协商一致,又不能证明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无权对冯先生收取管理费。故冯先生的要求应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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