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是介于普通人和司法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因此拥有专业律师从业资格证的律师可以有替当事人进行辩护、调查取证等特殊权力。当然行使这个权利也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并不是没有限制。那么律师查询税务信息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呢?
1.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律师通过调查借款人缴纳的税种、税额及税率等内容,能够推算出借款人的经营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因此,借款人的纳税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不会向律师公开。但是,经借款人同意公开的,税务局可以公开。
2.可申请查询借款人的欠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税务部门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涉税信息的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欠税信息的查询,由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银行是借款人的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律师可用银行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借款人的欠税信息。
3.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律师可用银行名义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情况,借款人无法提供的,由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授权其他人员向税务局提出查询申请。
综上所述,律师到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面的三个要求。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调查取证,是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虽然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但是伴随司法制度的不断更新完善,想必这个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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