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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遇见共同管辖的情况要如何处理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30
#诉讼管辖

  法院的管辖权就是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一,目前我国的管辖权分为级别和地域两种,级别是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而地域是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情总是非常复杂,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个案子有多个管辖法院的情况。那么法院遇见共同管辖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确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共同管辖不是几个法院同时受理一个行政案件,而是这些法院对同一个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问题。

  二、导致共同管辖的产生原因

  (1)同一案件中被告不止一个,因为这些被告在不同的法院辖区内,所以被告所在地的各个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

  (2)同一个案件涉及的财产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分布在不同法院的辖区内,导致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多个;

  (3)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

  三、在诉讼实践中,常见的共同管辖情形如下: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的;

  (2)原告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财产性行政处罚的行为提起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

  (3)当事人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

  四、遇见共同管辖的情况,要如何处理?

  如果遇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止一个的情形,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我们普通人维权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找错了法院,那么起诉之后法院会在受理阶段做出不受理的裁定,这就意味着我们之前所做的工作都是白费的,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还有可能导致我们的诉讼时效过期失去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期限。因此小编建议在起诉之前,一定要确定好自己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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