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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纠纷律师:出轨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9-22
#离婚

  我朋友蒋先生在国外工作,因长期分居,与妻子张太太的感情变淡,曾经考虑过离婚,但为了孩子而搁置了。今年蒋先生回国休假时,发现妻子已与他人同居。蒋先生愤然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张太太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那么蒋先生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出轨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张太太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蒋先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出轨一方的行为必须符合重婚(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与出轨对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另一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才能获得支持。需注意的是,要满足前述条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若是证据含糊、模棱两可、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同居或重婚行为难以认定,则赔偿请求难以被支持。

  精神损害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害可以明确计算出损失数额,且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只能由法官依据前述条款涉及的因素及经验进行自由裁量,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参差不齐的情况,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也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作为原告,举证难度相对较大,且大部分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收集证据常常存在很多误区和侥幸,以致错失取证良机,导致取证通道关闭,甚至被设陷提供了对己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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