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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反悔吗?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10-12
#离婚

  协议离婚时,夫妻已按《离婚协议书》分割婚姻财产。 现在离婚后,女人在财产上她对男人让步太多,想分期反悔。 这个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王先生说:“我和丈夫2008年10月结婚了。 结婚前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两年。 同居期间,我发现丈夫很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特别是喝了点陈年老酒后,他好像变了一个人,回到家就关门狠狠地打了我一顿。 醒来后,他经常向我道歉,忏悔。 我想,如果以后结婚的话,丈夫也许可以忍受。 于是,不顾我的不满,我注册和他结婚了。 我没想到结婚后丈夫继续对我施暴,所以我很受伤很痛苦。 很遗憾,我和丈夫今年年初同意离婚。 我们没有孩子,所以我们的房子、家庭存款和财产都被分割了。 为了尽快摆脱婚姻生活,我只想要一辆别克、衣服、书和女性用品。 房子和家具都留给了丈夫。 离婚后换了好几次工作,收入下降了,但生活费很贵,我觉得很辛苦。 律师:我可以推翻前面的《离婚协议书》,请求前夫给我更多的财产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反悔吗?

  王先生说,她很难推翻以前民政部门写的《离婚协议书》,要求前夫多给她一些财产。 律师解释说,如果夫妻同意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行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 此外,还应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就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负担等达成协议。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完成的,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协议分割婚姻财产。 任何一个都不能食言。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产权的自由处置。 该协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没有特别理由,任何一方都必须接受这项决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条款或双方就分割离婚所得财产达成一致,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允许的分割、财产方面,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向另一方让步,或者做出更大的让步。 这归根到底是在男女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的结果。

  法律规定

  第一,可以证明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使用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财产有反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分割财产协议。 但经人民法院审理,《分割财产协议》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 ’为了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欺诈和胁迫。 否则,会直接导致败诉。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无效,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离婚后发现一方对另一方仍有隐藏或未被发现的婚姻财产(如股票基金、法人股、私人现金存折等)。 或者发现《离婚协议书》还有无关的婚姻财产。 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新发现的婚姻财产。 同样,此类案件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交法院,同样,本案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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