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医疗机构可以追究涉事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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