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应该怎么赔偿呢?一般赔偿指数会按照四个等级,也就是甲乙丙丁来划分。不同等级的赔偿指数各有不同,如果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调解或诉讼的方法解决。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今日律司收集了一个二级医疗甲等事故的赔偿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卢某某,女,农民,因左上腹部疼痛2天余,于2012年12月22日20时许入住桂林市兴安县某医院。之后,住院治疗中的卢某某发生术后双下肢动脉血栓,最终导致双下肢高位截肢。患者家属与医院就治疗过程是否合理产生了纠纷。有法律问题,在今日律司找法律咨询。
【调解过程】
患方向广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
一、2012年12月27日,患者卢某某出现右下肢麻木,有胀痛感,以大腿及小腿外侧明显,医方对患者病情变化的观察和处理存在不足,未进行相应的临床检查(血常规、血管彩超等)。医方未对患者血小板升高进行分析及相应处理。医方以上不足与患者术后双下肢动脉血栓形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二、广西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三、轻微责任按有关规定一般承担总赔偿额的20%左右。此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转为赔偿数额的多与少。
第二次调解时,患者委托的代理人变更赔偿数额为94万多元,患者家属提出按赔偿总额94万多元的30%由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28万元,并且没有商量余地。医方代表则明确表态愿意赔偿20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互不相让。鉴于鉴定报告的结论,院方承担轻微责任,按责任的划分,轻微责任的范围一般在20%左右。
【调解结果】
患者卢某某双下肢高位截肢于2014年3月3日经广西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本案调解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调解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分析和开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医方赔偿患方23万多元。
医疗事故中,赔偿比例和赔偿金额一直是医患纠纷的重点,本案例鉴定结果中的轻微责任,一般赔偿金额是在总额20%的左右,也可以适当提高或减少。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患者或者医方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关于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案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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